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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全国航空运动会总规程

 

一、批准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二、支持单位:共青团中央

三、主办单位: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南通市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北京海外海户外运动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5 年 10 月 22 日至 27 日在江苏省南通市。

六、竞赛(表演)项目:

超轻型飞机、直升机、动力悬挂滑翔机、热气球、飞机跳伞、动力伞、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项目竞赛和轻型飞机、高级滑翔机飞行表演。

七、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国人民解放军、行业体协、大专院校、航空航天企事业单位均可组队或派员参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参赛运动员是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会员;港、澳、台地区的运动员,需经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审核确认后才能报名参赛。

(二)超轻型飞机、直升机、热气球和轻型飞机、高级滑翔机的运动(飞行)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有效的飞行员驾驶执照、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动力悬挂滑翔机、动力伞、飞机跳伞的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有效的飞行驾驶证或运动证书、跳伞证和运动员注册证。

九、参加办法:

(一)参赛者应将填好的报名表(见网站 www.carms.org.cn )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国人民解放军、行业体协、大专院校、航空航天企事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航空运动协会)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或审核单位)于 9 月 10 日前寄(日期以邮戳为准)或送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各单项委员会(以下简称单项委员会)。

(二)由于各项目的规模有限,各单项委员会接报名表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于 9 月 20 前,将参赛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通报参赛者;各竞赛项目的相关通知、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等,将于 9 月 20 日后通过网站( www.carms.org.cn )及时发布,不另寄送。

(三)经确认的参赛运动员、教练员、机务维修人员及工作人员等,比赛期间在南通的食宿交通费,由大会负责统一支付;国内差旅费按各单项委员会的规定办理。其他人员费用自理。

(四)参赛运动员超过 10 人以上的部门(单位),可增设团长和工作人员各 1 人。

十、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的竞赛工作,由各单项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单项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飞行安全监察员,具体组织竞赛实施和飞行安全管理工作。各项目的裁判员、竞赛工作人员,由单项委员会选定。各单项成绩确认、公布及仲裁事宜,由单项委员会负责。

(二)各项目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竞赛相关规则、规定和国际航空联合会有关规则及本次竞赛的补充规定。

(三)参赛的飞机、滑翔机、直升机、热气球,由大会统一租用,其它的航空运动器材由参赛运动员自备。裁判工作所需器材由各单项委员会负责。

(四)竞赛(表演)使用的各类航空器必须符合适航规定,适航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适航委任代表组,按民航总局相关规定统一负责检查审定。

(五)初教六、运五飞机的航油,超轻型飞机的润滑油由各飞机单位自备。直升机的航油待协商后确定。航空模型器材及油料自备。超轻型飞机、动力伞和动力悬挂滑翔机的油料,热气球的燃料由大会提供。

十、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不计代表团团体总分,只计个人成绩和集体项目成绩。

(二)各项目录取个人成绩前 6 名,遇参赛人数不足时,经组委会研究可按照实际参赛人数减少录取名次。

(三)按国家体育总局竞赛规定,各项目可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保险事宜:

(一)所有参赛的运动(飞行)员,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手续及费用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二)各赛区竞赛飞行及开(闭)幕式飞行活动的第三者责任险,由大会负责办理。

十二、报名、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表寄送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里中区甲 14 号,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联系人)收,邮编 100061 ,或传真发至本条(三)款所列联系人。

(二)各项目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地点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各单项委员会另行通知。

(三)各项目联系人、电话如下:

项目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超轻型飞机

宋茂森

吴 熹

67050811

67050855

直升机

轻型飞机

动力悬挂滑翔机

热气球

飞机跳伞

李荣荣

67050827

67050839

动力伞

王永利

67050832

67050839

航空模型

朱建成

67050562

67050565

航天模型

鹿 璐

67050562

67050565

竞赛综合事务

刘连成

赵 蓓

67050574

67050955

67050603

十三、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各单项委员会,为此次竞赛活动制定的规程补充规定,作为本规程的附件,在各单项竞赛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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