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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
2005 年 10 月 22 日 - 27 日
二、竞赛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兴东机场
三、参赛单位:
有关飞行单位、飞行俱乐部、中国航协会员
四、竞赛项目:
1 、标准起落航线飞行;
2 、闭合三角航线飞行;
3 、自由式飞行。
五、参赛机型:
1225kg 以下轻型或超轻型飞机
六、参赛飞机要求:
1 、符合局方(或委任)适航审定要求;
2 、机载设备配有 VHF 电台、高度表、速度表、升降速度
表、磁罗盘、发动机仪表等;
3 、办理航空器材保险。
七、飞行员参赛条件:
1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会员,并持有有效证书;
2 、持有有效商用或私用飞行驾驶执照;
3 、持有有效的Ⅰ级或Ⅱ级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4 、办理航空安全人身保险;
5 、总飞行时间 100 小时以上,参赛机型飞行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总飞行时间 200 小时以上,参赛机型飞行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总飞行时间 300 小时以上,参赛机型飞行时间不少于 5 小时。
八、竞赛办法:
1 、每日竞赛任务根据当天气象条件确定,并在竞赛前 2
小时向运动员公布;
2 、同一个竞赛项目允许多机型同时进行,同等标准计分;
3 、起落航线竞赛两轮成绩有效,最多竞赛三轮;
4 、闭合三角航线一轮成绩有效,最多竞赛两轮;
5 、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机型的比赛,按运动员得分
多少(不分机型)统一排列单项名次。
九、仲裁与裁判: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选
派,具体人员、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
10 人以上参赛录取个人单项前 6 名; 6 - 9 人录取个人单
项前 3 名。女运动员参赛不另计女子名次。
十一、报名、报到:
1 、每队参赛运动员 1 - 2 人,教练或领队 1 人;
2 、参赛队请与 9 月 25 日 前,将报名表寄国家体育总局
航管中心航空一部;
3 、报名时请附参赛运动员(飞行)驾驶执照、体验合格
证书、飞行记录本最后一页和人身保险单有效页复印件;
4 、报名以传真为准,电话报名及超过时限报名无效;
5 、经审查批准参加比赛者,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到时请按(十)条要求带齐原始证件。
十二、器材、经费:
1 、参赛飞机转场或运输、折旧,运动员、机务人员差旅
由组委会提供一定的经费包干使用;
2 、参赛运动员(飞行员)、机务人员、领队或教练、工
作人员、裁判员在南通的食宿由组委会负责;
3 、裁判器材设备、地图由组委会提供,其它飞行用具由
飞行员自备;
4 、轻型或超轻型飞机在比赛期间的油料使用、加注和机
务保障由各队负责;
5 、使用组委会指定以外的任何轻型或超轻型飞机参赛,
其飞机转场调机或运输、维护、折旧、油料、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若与过去发布的规程有出入,请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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