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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二、承办单位:浙江奕阳青少年科技交流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待定

  三、协办单位:《无线电》杂志社,其他待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自由作品赛: 2005年9月截止接收作品。地点:北京现场制作赛:2005年8月地点:待定

  五、竞赛项目及级别:

  (一)自由作品赛:自由选题,按年级分为大学、高中、初中及小学组,不分性别。按作品评分,不分个人、团体。

  (二)现场制作赛设置下列项目及级别: 1.高中、初中及小学组男、女指定课目个人赛;2.高中、初中及小学组男、女随机课目个人赛;3.高中、初中及小学组男、女创新课目个人赛;4.高中、初中及小学组男、女全能个人、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自由作品赛:全国的青少年均可报名参加,但每名选手的参赛作品不得超过 3个。

  (二)现场制作赛:全国的青少年均可报名参加,报名级别以选手所在年级 2005年6月份情况计算。

  (三)各地体育局、教育局、科协、团委、妇联、学校、科技馆、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无线电俱乐部、集体业余电台、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组织本地、本单位青少年报名参赛;每年单位每个组别限报 1个代表队。

  七、竞赛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电子制作竞赛规则(试用)》(后简称《竞赛规则》,见附件)执行。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航客中心选派或批准。

  (二)仲裁委员会由 3-5人组成。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自由作品赛各级别设置以下奖项的等级奖:设计项目一、二、三等奖;工艺项目一、二、三等奖;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全能项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取相应组别参赛作品总数的 10%;二等奖取相应组别参赛作品总数的20%;三等奖取相应组别参赛作品总数的30%。

  (二)现场制作赛每年项目组别分别设名次奖如下:

  1.各单项、团体参赛选手(或队)在10名(含)以上的,录取前6名;在9-6名(含)的,录取前3名;在5-3名(含)的,录取1名;

  2.全能名次的产生方法遵照《竞赛规则》第三十六条执行;

  3.团体名次的评定方法:各级别各参赛队前3名参赛者的个人全能名次之和不者,团体名次列前;如相等,随机课目赛名次之和小者列前;仍然相等时,名次并列。参赛者示达到规定人数者不能参加团体名次评定。

  (三)现场制作赛后可根据各参赛团体的情况,评选团体风格奖若干名。

  十、报名和报到:

  (一)自由作品赛

  1.参赛选手务必于2005年7月15日前报名

  2,报名办法见《竞赛规则》;

  3.报名表及报名费受理地址为:北京6106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2005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邮政编码:100061。电话:010-67016953,传真:010-67016974联系人:丁慧

  4.报名及参赛费:每件作品100元(请与报名表同时寄出)。

  5.参赛作品及作品文件受理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15日。

  6.由于参赛者原因未能在竞赛各阶段按规定截止日期前递交作品及各种资料者,视为自动弃权,先前已经递交的作品、资料、费用等不予退还。

  (二)现场制作赛

  1.预报名:各队请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现场制作赛预报名表”(附件3)寄往以下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湖畔花港花园14幢4单元202室,邮政编码:310012。电话:0571-88471924,传真:0571-88471507

  2.正式报名:截止日期:2005年7月15日(含,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现场制作赛正式报名表”(附件4)及报名费寄汇往上述受理点:也可与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电话联系。

  3.费用:参赛队正式报名时须按代表实际人数(含领队、教练)交纳参赛费50元/人,参赛选手需另交裁判工作费30元/人。

  4.报到办法见“比赛通知”。

  5.正式报名后一般不得更改参赛者名单和参赛项目。如团体队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队员时,只准在同一参赛项目和组别内部进行替换,每替换1名队员须缴纳更改费50元。

  6.报到时,参赛选手须持本人经注册的学生证及1寸免冠照片(制证)。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现场制作赛器材

  1.指定器材:指定课目赛所用器材为浙江奕阳青少年科技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套材”;2.销售办法:请与浙江奕阳青少年科技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直接联系。电话:0571-88471924,传真:0571-88471507联系人:李强

  3.随机课目所用器材见“比赛通知”。

  (二)经费

  1.自由作品赛经费由自由作品赛参赛费支出;

  2.现场制作赛竞赛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3.主办单位选派的现场制作赛、工作人员、仲裁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现场制作赛承办单位负责;

  4.参赛选手和参赛队及其随队人员的差旅、食宿、交通、器材、工具、保险等一切费用自理。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或若有变更,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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