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二、承办单位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其他待定
三、协办单位:《无线电》杂志社,其他待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
(一)时间: 2005年8月,具体日期待定;
(二)地点:待定。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
(一)通信知识竞赛高中、初中(不分男女)个人赛;
(二)对讲机常规通信高中、初中(男、女)小组赛;
(三)对讲机综合通信高中、初中(男、女)小组赛;
(四)短波联络技能高中、初中(男、女)个人赛;
(五)短波机上抓抄信号高中、初中(男、女)个人赛。
(六)小组赛或个人赛的得分同时同于计算相应的团体成绩。
六、参赛资格 :
(一)符合竞赛规则所规定基本条件的青少年均可作为代表队成员报名参赛。
(二)年级分组以参赛者 2005年6月份的情况为准。
(三)参赛者必须是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并持有四级以上(含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操作证书》。
七、参赛办法 :
(一)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各地体育局、教育局、科协、团委、妇联、学校、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无线电俱乐部、集体业余电台、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组织本地、本单位青少年(或者职工子女)报名参赛。每个单位限报 2个代表队。
(三)每个代表队可报对讲机通信竞赛 2个组别各6名选手,以及短波机上操作竞赛4个组各3名选手。
(四)每名选手必须参加通信知识赛,并达到及格者标准。
(五)每个代表队设领队、教练员各 1名。
八、竞赛办法 :
(一)对讲机及短波竞赛按照国家体育总航管中心审定的“业余无线电台对讲机通信竞赛规则(试行)”和“业余无线电台短波通信竞赛规则(试行)”(见附件)实施。
(二)通信知识赛内容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编印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试复习资料汇编》为基础。
九、名次和奖励 :
(一)通信知识竞赛高中、初中个人(不分男女);
(二)对讲机常规通信高、初中组小组(男、女) ;
(三)对讲机综合通信高、初中组小组(男、女);
(四)对讲机通信赛高、初中(男、女)团体总分;
(五)短波机上操作赛高、初中组(男、女)个人全能;
(六)短波机上操作赛高、初中组(不分男女)团体全能;
(七)上述各项目组别实际参赛人数(或全体队数)为 10以上(含10)时奖励前6名;参赛数为5-9时奖励3名,参赛数为3-4时奖励2名,参赛数为2时奖励1名,参赛数为1时不计名次,但在评团体名次中系数相等时名次列前。
(八)凡取得团体前 3名者颁发奖杯,个人前3名者颁发奖章,前6名颁发奖状。
十、报名和报到 :
(一)预报名:将预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寄往北京 6106信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2005全国青少年业余电台锦标赛办事组,邮政编码100061。截止日期2005年6月15日;
(二)正式报名:将正式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及报名费寄往上述地点,截止日期 2005年7月15日,报名费每名选手50元。
(三)正式报名后一般不得更改参赛者名单和参赛项目。如团体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队员时,只准在同一参赛项目和组别内部进行替换,每替换一名队员须缴纳更改费 50元。
(四)有关报到的事项将在竞赛补充通知中另行规定。
(五)选手在报到时必须出示户口底卡复印件、学生证、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证和业余电台操作证。
十一、器材和经费 :
(一)有关竞赛器材问题按“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代表队的食宿、交通、保险、其他参赛费用全部自理。
(三)其它有关问题在补充通知中另行说明。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 :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齐。仲裁委员会由3-5人组成,由主办单位指派。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或有变化,将另发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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