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航空、航天、车辆国家级规则出版消息     关于举办2008年第三期全国模拟运动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模拟遥控飞行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2008年全国模拟遥控飞行锦标赛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聘请2008年全国模拟遥控飞行锦标赛裁判员的通知
 
2006年赛事招标计划表
 
您的位置:
首页 > 赛事规程 > 2005年全国青少年航海模型锦标赛规程
2005年全国青少年航海模型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待定

  四、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教委、科协、共青团、妇联可以分别或共同组队。经批准的实验基地、基层单位、企业组队。

  五、竞赛项目: F1—V35、F1—E1Kg、F2—A、F3—E、F3—V、F4—A、F5—M、F5—E、F5-S(世纪号750)、FSR—V35、ECO—ST、C1、C2、C4、C5、C6、ECO-S(新阳光赛艇)

  六、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会员,报到时查验会员卡;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生。

  (二)年龄为竞赛时不满 19岁。

  七、参赛办法:

  (一)每队每项可报两名运动员,并按每人每项 100元交纳参赛费。

  (二)仿真项目每艘模型限报一名制作运动员,运动员必须到竞赛现场。

  (三)参加仿真项目的模型必须在 2005年7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模型登记,未办理模型登记手续的模型不得参加竞赛。

  (四) C6塑料拼装模型提倡选用对青少年有教育意义的模型。

  (五)参加 C1、C2、C4、C5、C6项目竞赛的模型必须是本人制作,严禁借用、租赁、购买模型参赛,如违反上述规定不计成绩,并取消该队当年参赛资格。

  (六) ECO-ST、ECO-S航行时间为5分钟。

  (七) C1限中国帆船模型参赛(可使用套材)。C6限赛场制做,不要求喷漆。

  (八)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世界航海模型联合会航海模型竞赛规则′ 90》、《遥控帆船模型竞赛规则2002》和相关竞赛规定。

  八、裁判员和仲裁:仲裁和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聘请;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增补;裁判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逾期不予接待。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每项均录取前 6名。

  (二)每项前三名,分别授予奖章、证书; 4—6名授予证书。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于赛前 15日内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海模部(地址:北京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邮编:100061)和承办单位。

  (二)报名费请于赛前 10日内汇到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海模部。不汇报名费的运动队将按不参赛处理。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大会代购燃料,各队需在报名时注明燃料的用量和购买数量,不报燃料用量的队,大会将不提供燃料。

  (二)各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二、其它:参加竞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必需在当地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里中区甲十四号 100061
  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 版权所有
  E-mail:hgzx@carms.org.cn  建议使用IE4.0 800*600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