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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跳伞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5年9、10月份地点:待定

  五、参赛单位:北京、山西、上海、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空军、南京 513厂、襄樊520厂。

  六、竞赛项目:

  (一)男、女个人特技跳伞(比赛 4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二)男、女个人定点跳伞(比赛 10轮,3轮有效)。

  (三)男、女个人全能跳伞。

  (四)男、女集体定点跳伞(比赛 8轮,3轮有效)。

  (五)男、女青年个人定点跳伞(比赛 8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六)男、女青年个人特技跳伞(比赛 3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七)男、女青年个人全能。

  (八)四人踩伞跳伞(比赛 3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九)四人造型跳伞(比赛 4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十)花样跳伞自选动作比赛(比赛 2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十一)花样跳伞规定动作比赛(比赛 2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七、参加办法:

  (一)所有参赛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运动员)须持有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当年注册登记的个人会员证。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当年的体检证明和人身保险证明。

  (三) 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青年跳伞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航联和全国跳伞比赛规则。

  (二)集体定点成绩同时计为个人定点成绩。个人定点 8轮比赛后25%领先的运动员参加第9轮半决赛,半决赛后50%领先的运动员(至少6名)参加第10轮决赛。特技跳伞比赛2轮后50%领先的运动员参加第3轮半决赛,半决赛后50%领先的运动员参加第4轮决赛(决赛不少于6人)。

  (三)花样跳伞属必报项目。

  (四)自选花样跳伞比赛各队可参选 2套动作,也可作一套相同的动作,每套动作参加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跳伞高度在2500米以下。

  (五)青年成绩可同时计为成年成绩。

  (六)规定花样动作为五人空中编队定点踩气球。

  九、裁判员和仲裁: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及裁判员约 28人,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具体人员、报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男、女分别评定,各项录取前 6名。奖励奖章和证书。

  十一、报名:

  (一)参加特技定点花样比赛的队,每队可派领队 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男、女各5名,同时可兼造型和踩伞项目的比赛。

  (二)只参加造型或踩伞比赛的队可派领队 1人,教练1人,队医1人,运动员5人。

  (三)青年组报名人数每队男女各 5名;青年组运动员的成绩可计入成年组成绩。

  (四)报名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用飞机、油料、裁判器材等由大会负责。

  (二)各队参赛费用自理,运动员比赛用伞具、装备自备。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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