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5年9、10月份地点:待定
五、参赛单位:北京、山西、上海、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空军、南京 513厂、襄樊520厂。
六、竞赛项目:
(一)男、女个人特技跳伞(比赛 4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二)男、女个人定点跳伞(比赛 10轮,3轮有效)。
(三)男、女个人全能跳伞。
(四)男、女集体定点跳伞(比赛 8轮,3轮有效)。
(五)男、女青年个人定点跳伞(比赛 8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六)男、女青年个人特技跳伞(比赛 3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七)男、女青年个人全能。
(八)四人踩伞跳伞(比赛 3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九)四人造型跳伞(比赛 4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十)花样跳伞自选动作比赛(比赛 2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十一)花样跳伞规定动作比赛(比赛 2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七、参加办法:
(一)所有参赛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运动员)须持有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当年注册登记的个人会员证。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当年的体检证明和人身保险证明。
(三) 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青年跳伞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航联和全国跳伞比赛规则。
(二)集体定点成绩同时计为个人定点成绩。个人定点 8轮比赛后25%领先的运动员参加第9轮半决赛,半决赛后50%领先的运动员(至少6名)参加第10轮决赛。特技跳伞比赛2轮后50%领先的运动员参加第3轮半决赛,半决赛后50%领先的运动员参加第4轮决赛(决赛不少于6人)。
(三)花样跳伞属必报项目。
(四)自选花样跳伞比赛各队可参选 2套动作,也可作一套相同的动作,每套动作参加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跳伞高度在2500米以下。
(五)青年成绩可同时计为成年成绩。
(六)规定花样动作为五人空中编队定点踩气球。
九、裁判员和仲裁: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及裁判员约 28人,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具体人员、报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男、女分别评定,各项录取前 6名。奖励奖章和证书。
十一、报名:
(一)参加特技定点花样比赛的队,每队可派领队 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男、女各5名,同时可兼造型和踩伞项目的比赛。
(二)只参加造型或踩伞比赛的队可派领队 1人,教练1人,队医1人,运动员5人。
(三)青年组报名人数每队男女各 5名;青年组运动员的成绩可计入成年组成绩。
(四)报名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用飞机、油料、裁判器材等由大会负责。
(二)各队参赛费用自理,运动员比赛用伞具、装备自备。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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