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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滑翔伞优秀选手赛(第三站)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待定

  四、参赛单位:各省、市、自治区航空俱乐部代表队

  五、竞赛项目:设指定目标竞速、绕标飞行或留空飞行赛。

  六、参赛资格:

  (一)年满 18岁,并持有C级以上运动证书的运动员。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当年注册登记的中国航协个人会员证、健康证明和人身保险证明。

  七、竞赛办法:竞赛执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悬挂滑翔委员会 1989年颁发的“悬挂滑翔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的补充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共约 15人,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选派,具体人员、报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录取男子个人前 6名,女子个人前3名,团体总分前3名。奖励证书和奖章。

  十、报名和报道:待定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运动员使用的参赛伞具必须持有适航证明。

  (二)使用滑翔比 1∶5以上的伞具。

  (三)参赛队费用自理,每人需交报名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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