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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热气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待定。

  四、参赛单位 :各航空运动学校(训练基地)、各有关单位共60支热气球队。

  五、竞赛项目 :

  (一)猎狗追兔。

  (二)指定目标。

  (三)游荡华尔兹。

  (四)最短距离。

  (五)飞回主会场。

  六、参赛办法 :

  (一)参赛飞行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会员。

  2.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热气球驾驶员执照、身体合格证。

  3.持有相应的热气球运动技术等级证书。

  4.持有比赛期间有效的个人人身保险。

  (二)每单位可参加两个队,每队准报一名飞行员和一名助手。

  七、竞赛办法 :

  (一)每日上午 9时前和下午3时后,各比赛一次,每次比赛项目根据当时气象情况确定。(二)竞赛参照国际航联热气球竞赛规则执行。

  (三)按运动员每次比赛得分的总和评定名次,不评定单项成绩。八、裁判与仲裁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选派,具体人员、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名次 :录取个人总分前6名。

  十、经费、器材 :

  (一)参赛各队由组委会提供一定经费包干使用。

  (二)比赛用鼓风机汽油、液化气、地图、裁判器材等由组委会提供。(三)比赛用热气球应符合民航适航要求,热气球和对讲机由选手自备;如参赛者不带气球,可在报名时提出,由组委会协助租借,但只限参赛者一人报名,由出租球单位派 1人担任助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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