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5年8月4日至8日(地点待定)
四、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组队或由其指定的基层单位、企业,在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注册的俱乐部组队。每个单位限报 4队参赛。超出限额数的单位,须由各地主管部门向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名。
五、竞赛项目
(一)个人赛: 1.1/10电动房车2.1/10电动越野车3.1/10内燃机房车4.1/8内燃机越野车5.先豪1/10电动房车6.先豪1/10内燃机房车
(二)团体赛: 1-6号各项目,任选四项。
六、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普通中小学或初中毕业后进入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含当年毕业生)。报到时呈交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文件。
(二)每队可报领队 1人,教练2人,运动员10人。
(三)每项每队限报 3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2项比赛。参赛报名费每项200元。(四)团体赛选项及参赛队员名单须于正式报名时确定,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每人只能报一个团体赛项目。
七、竞赛办法:
(一)所有电动车预、决赛每轮比赛时间均为 5分钟;所有内燃机车预赛每轮比赛时间为8分钟;决赛为20分钟。
(二)预赛两轮,以较好一轮成绩作为团体赛成绩和个人预赛成绩,个人预赛前 10名进入决赛(一轮),以决赛成绩决定个人名次。如成绩相同,则以预赛成绩确定名次。
(三)每 4-10辆车编为一组。遇到同组同频率时由抽签决定更换者。
(四)预赛采取独立发车计时方式,按裁判员口令依次发车;决赛采取同时发车方式,按预赛成绩排列发车位置(成绩优者排前),每两辆车之间应有 2米左右的前后距离。
(五)每轮比赛时间结束时,仍未到达终点的车辆,可以继续驶回终点,但不得超过规定的延长时间。
(六)每名参赛选手都必须为下一组参赛者做公共助手。不履行助手职责或有意拖延者将受到警告或取消本人比赛成绩的处罚。比赛时除公共助手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七)比赛中,运动员应听从裁判员的命令,落后一圈以上的车辆必须主动给快车让路,不得有任何阻挡、碰撞快车的动作。违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秒、取消成绩等处罚。
(八) 10人(含)以下参赛的项目,决赛人数酌情递减。
(九)团体赛的记分办法:以各队个人预赛名次之和计算团体分,名次和数小者,团体名次列前。若积分相同,则以单项名次高者列前。
八、仲裁和裁判:
(一)仲裁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确定。
(二)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聘请,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在当地选聘。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团体赛录取前八名。
(二)获得录取名次者分别授予奖章和获奖证书。
(三)参赛人数不足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减少录取名次。
十、报名和报到:
(一)初步报名于 5月30日截止;正式报名于7月20日截止(均以邮戳为准),报名表(附后)须按栏目准确填写,寄至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航空车辆模型运动部(北京市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邮编:100061电话:010-67020175传真:010-67029652)。
(二)逾期报名和更改报名者须交滞报金每人每项 200元,但最迟至赛前三日止。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及训练用油料各队自行解决。
(二)各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二、其它:报到时间、地点、场地、气象、食宿条件及收费标准等具体事宜,详见竞赛公报,竞赛公报只发给预报名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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